您的位置: 网站首页>>领导信箱>>查看信件
查看信件内容

您的姓名:

王女士

来信日期:

2015-4-15

联系地址:

古浪镇

联系电话:

13809352867

信件类型:

可以公开

联系邮箱:

466751181@qq.com
信件标题:
棚户区改造惠民花苑小区所售楼房的产权问题

信件内容:
尊敬的父母官你好:

    2014年12月我购买了位于古浪县建设路惠民花苑小区的房子一套,当时售楼部工作人员说房屋产权100%,这和他们下面金地房地产的房子是一样的,都是商品房,办房产证没问题,还能享受政府5万元的补贴,之后与我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。到目前我已付首付,并办理了按揭手续。但听人说这里的房子是小产权房。我心凉了半截,只好咨询父母官棚户区改造惠民花苑小区所售楼房的产权是100%吗?如果不是100%,售楼部存在欺骗行为,我可以退房退款索赔我的损失吗?

回信时间:
2015/5/8 15:26:13

回信内容:

王女士:

    你好!你在“县长信箱”留言,反映古浪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惠民花园小区楼房的产权问题,我们高度重视,已进行了调查处理。现答复如下:

    古浪县2012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县建设局组织实施,临洮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建。你购买的惠民花园小区楼房为就地拆迁改建的棚户区安置房,根据你与代建企业签订的《代建协议》,你属于补偿安置的棚户区住户,享受了5万元补偿款。由于你享受了棚户区项目补偿资金,该楼房属于共有产权房屋,具体产权比例按你的出资额进行认定,因此该楼房你不享有100%产权。

    根据《代建协议》,棚户区改造项目中不存在欺诈行为。你可以选择退房退款,具体请到县建设局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