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女士:
你好!你在“县长信箱”留言,反映古浪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惠民花园小区楼房的产权问题,我们高度重视,已进行了调查处理。现答复如下:
古浪县2012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县建设局组织实施,临洮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建。你购买的惠民花园小区楼房为就地拆迁改建的棚户区安置房,根据你与代建企业签订的《代建协议》,你属于补偿安置的棚户区住户,享受了5万元补偿款。由于你享受了棚户区项目补偿资金,该楼房属于共有产权房屋,具体产权比例按你的出资额进行认定,因此该楼房你不享有100%产权。
根据《代建协议》,棚户区改造项目中不存在欺诈行为。你可以选择退房退款,具体请到县建设局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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